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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第一门户网[新田论坛],内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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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7: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是站长 于 2019-12-12 17:52 编辑

各昊方管理、巡视员、版主、圈主:
  因实际管理工作错综复杂,为了统一论坛的内容管理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参照执行!
  各昊方管理、巡视员、版主、圈主,新田第一门户网建站初衷是为在生活在新田的人们打造一个本地生活的一体平台,分为“门户”和“论坛”两大块,最初“论坛”还负责“求职招聘”、“房屋租售”等信息发布职能。但在这次升级改版中,这部分职能已转移到公众号的“新田同城”里。但“论坛”的管理工作,仍然严峻。虽然系统已经集成了“涉黄”、“涉政”拦截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在发布阶段进行拦截。一般情况下,已基本不用过度管理。但不排除有漏网情况发生。但人的判别标准是一种意识形态,可接受的标准高低难有一个准确度量标尺。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尽量向该管理办法看齐。但该管理办法若与法律法规存在出入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对违规广告信息的认定:
  【原则】:原则上,新田第一门户网允许各种商户及用户发布广告信息。对明显的商业广告,不管是否与我们已开展合作,都是我们的用户。都应欢迎他们发布。但对于存在恶意用心的广告信息,应及时制止!  【但书】:1.存在明显非正常用户行为,是为软件或营销用户的广告信息不允许发布!2.破坏论坛团结、友爱氛围的广告信息不允许发布!3.对国家部门已经查处并认定为“假冒伪劣”、有损消费者权益的广告信息不允许发布!对已经发布了的一般存量信息,各管理人员采取发现后及时删除。对国家部门查处认定为严重形态的,各管理人员应开展专项清理!4.棋牌、赌博类广告信息,一律不允许发布!5.金融广告信息,仅限有国家颁发金融牌照的机构发布,例如:“银行”官号、“证券公司”官号、“基金公司”官号在公开场合(论坛版块)发布。其余的在公开场合(论坛版块)引导用户投资的信息一律删除。(不具牌照的用户或有相应证件的用户,可在自己的空间内适当发布金融观点,但不允许表现出强烈引导其它用户投资意图。例如:“投资就一定能致富”的迷惑话语。由于国家有规定禁止虚拟货币,这类信息也应删除。)6.对本地微商(指在本地并能开展同城线下交易的微商),采取支持态度,适当放宽管理标准。对本地代理微商,采取宽容态度。但必须要求提供优质产品,不能是既“暴利”又“损人”的产品。管理过程中,对自己认为是好产品或好坏不明的,可以先不管。但对明显提供“损人”产品的微商,采取打击态度。除删除内容外,管理应对该账号进行违规登记。严重的,应层层上报情况,适当将情况报送公安机关。


对涉黄信息的认定:
  【原则】:原则上,对一些针对性不强,普通话语的(例如:偶尔的脏话),可以适当不管。
  【但书】:1.明显的招嫖、卖淫信息,一律不允许发布!2.“露三点”的图片或其它信息内容,一律不允许发布!3.存在淫秽视频、音频等内容的帖子、资源、外链,一律不允许发布!

对涉政信息的认定:
  【原则】:原则上我们要充分保证用户的自由发言权,但不能让自由发言权被一些人利用。不能使平台被人利用,给来当做破坏党的领导和国家、民族团结的工具。既要保障每个用户的自由发言、又要保证平台不出现造成大的社会问题!
  【但书】:1.发言可以有见解,但不能有随意践踏宪法的信息发布!2.不允许发布违背大政方针的信息!对小事可以讨论,但只限讨论。3.对于证据、理由不清,就污蔑党政机关的信息,管理人员应予立即删除!4.对发布信息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在未收到公安、司法、网监机关的删除通知前,可适情况先不删除。
(正面案例:某处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布,可以允许!(对亵渎逝者隐私、尊严的,必须及时处置!),针对的是事,不是机关和人!可能这种事,对机关来说不是很好的事,但这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若相关部门没下达通知,我们不删该类信息!)
(反面案例:在无证据和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靠一时冲动,就发表污蔑党政机关的,各管理人员应及时删除!)

特别规定:
1.对无具体描述的,各管理人员按照原则,自由裁定!

2.该办法里若有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意志、违背相关法律的部分作废!若该管理办法在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后的,自政策和法律法规生效日,作废!
3.与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部分作废,无抵触的条款,在管理过程中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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